2021 年即将结束,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都会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中各项扣除比例具体是多少呢?近日就有用户问到了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扣除比例分别是多少。
1.与工资相关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上述三项经费能够税前扣除的都是企业实际发生的,而不是计提的。
2.与收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如下特殊规定,其执行期间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企业需要根据本企业所在行业确定具体的扣除比例。
①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与利润相关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对于特定时间发生的重大灾害,税局可能会发布捐赠支出可以全额扣除的政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例如,新冠疫情发生后,总局发布了捐赠支持可以全额扣除的政策,即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等。
4.加计扣除
(1)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①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②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注意:不同的行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不同,企业需要根据本企业所在行业,参照上述规定确定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